问题 | 7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缩水”原因是什么,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
释义 | 7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缩水”原因是什么,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我国的绝大部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距离到期还有四五十年。之所以目前一些地方出现20年、30年、50年等不同使用年限,理由大概有三类: 1、在政策范围内调整 上世纪90年代,土地出让政策开始执行时,以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为前提,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给予办理出让手续。代表城市:温州。 2、方便管理和处置 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和住宅混合类型为主,若同一项目按商业、住宅各自不同的最高出让年限来算,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带来处置困难。代表城市:重庆。 3、先试先行地区历史遗留问题 代表城市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深圳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 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使用权陆续到期,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 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也有人担心,虽然物权法明确提出“自动续期”,但是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来说难以操作。 而且,因为土地使用期限规定20年和70年,所付的出让金是不一样的,政府出让2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不补交出让金,政府的利益会受损,而且对其他已经缴纳70年出让金的业主也是不公平的,提议补交差价。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产又该如何续期?有偿还是无偿?有两个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免费,让利给业主;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 针对物权法规定并不详尽的现实,通过充分吸取民意及规范的程序,尽早出台关于土地出让续期的实施细则,缓解公众焦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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