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70年产权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拿地起算。除特殊情况外,从开发商拿地开工建设,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一般需要两三年时间。有时,开发商拍下土地后,迟迟未开工或被多次倒手导致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无论哪种情况,在计算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时,都应遵循以下公式:房屋实际使用年限=购房者拿到钥匙的时间-开发商盖房的时间。 如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或国家收回并补偿: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再次申请的年限将不应超过30年,并且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由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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