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立遗嘱的机动车怎么过户 |
释义 | 一、未立遗嘱的机动车怎么过户? (一)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机动车办理登记之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你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为: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五)变更过程中,如保留原车号牌,交纳15元的行驶证制证费。 如放弃原车号牌,选取新号,交纳15元的换证费和100元的车牌制作费。 二、未立遗嘱哪些人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没有立遗嘱,在当事人去世以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和当事人的父母,在过户机动车之前,法定继承人之间得对机动车的具体继承人进行协商,其他继承人没有放弃机动车的继承权的,本人不能直接办理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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