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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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隆化县律师 黑龙江律师 延吉市律师 青海律师 哈尔滨律师 赞皇县律师 自贡律师 武汉律师 无极县律师 相信没个车主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常识,而且醉酒驾驶也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但是往往有很多人就是要去违反这些规定,铤而走险最后可能会导致悲剧的发生,那么法律上对于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法律咨询网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都了解到了酒驾是违反的,并且严重情节可能会构成一些犯罪,对于醉酒撞人逃逸的行为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导致受害者死亡可能判刑还要更严重,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最好不要醉酒驾驶。关于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的内容,法律咨询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长治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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