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坐车人受伤向谁索赔? |
释义 | 一、醉驾坐车人受伤向谁索赔? 在交通事故中,乘车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不存在过错,在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中,也一般由驾车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论驾车人是否故意造成乘车人受伤的后果,其结果是乘车人的伤系因驾车人的行为造成的,因此,驾车人应对乘车人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 当驾驶员做出了酒驾和醉驾的行为后,交警部门也是会先对驾驶员的酒精含量进行调查和确定,从而可以判断当事人是属于醉驾还是酒驾,当发生了醉驾行为并造成了交通事故后,醉驾的一方也是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也是会根据造成的后果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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