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单位应承担哪些工程质量责任 |
释义 |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承担从多方面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迸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反之,建设单位不按建设程序运作,不提供规范的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提供的设计有缺陷;迫使承包人低于成本价竞标,不顾客观实际的造价,不顾施工工艺要求,任意缩短工期;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将工程任意肢解分包,或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都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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