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违法行政处罚办法自由裁量权如何使用? |
释义 | 一,环保违法行政处罚办法自由裁量权如何使用?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二,回避情形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发布施行。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即《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环保违法行政处罚办法自由裁量权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我们在实际的法律的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对很多的法律问题做一些了解,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经营活动受到保护,才可以让经营的活动符合国家的要求,保护经济的可持续性的发展。自由裁量权这个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来进行确定,当然这跟违法的后果也有一定的关系。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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