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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追溯时效
释义
    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法律不同,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做出了违法行为,但是行为人的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还没有触及犯罪,会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法关于行政处罚有一个追诉时效的规定:
    1.如果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以后,行政机关在一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发现该违法行为,超过规定的期限以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再进行处罚。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两年,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需要受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公安机关才发现,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的时间,指的是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而不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1.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是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但是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却超过了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那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还是需要接受行政处罚的。
    2.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是继续状态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需要从该行为终了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就不是从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3.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指的是违法行为完成的日期,比如运输违禁品的,在途中花费的15天的时间,那么最后一天,才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日期。如果公民私自接通电源偷电,这个行为持续了十天,那么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从公民停止偷电的行为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法律给违法人的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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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