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个月前受的伤现在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我的伤是好了,可是这三个月的误工费,我该找谁要呢?”看着发到手中的工资单,上面“几乎是零”的数字,凌XX颇是发愁。 凌XX是一名普通建筑工人,安徽人。“当时我正在6楼的屋顶上拆脚手架,一个没稳当,直接摔在了6楼的阳台。”回忆当时,自己都不太弄清怎么掉下来的凌*利,被工友们连忙送至医院救治。“当时的检查显示,右侧三根肋骨骨折,一根错位。”经过半个月的住院治疗,终于得以康复的凌*利顺利出院,而他住院期间的六千多元医疗费都由公司负担。然而,原本觉得公司“还算负责”的凌*利,出院以后才意识到“因为老板没有报工伤,自己无法司法鉴定”,从而也无从索赔误工费,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面对凌XX的疑问,我们给出了两种处理途径:一是可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需在他的所属单位愿意并负责取证”的情况下方才有效;二是在所属单位不愿取证的情况下,个人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个人向劳动局仲裁院提出申请,由仲裁院委派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属实,同时确认为工伤的情况下,即可维护他个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问题,并非所有工伤都可享有此项补助。必须是在鉴定伤势的伤残等级后,看(病情)符合哪一个等级的伤残程度,认定后,才能享受该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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