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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法37条第一款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一、行政处罚法37条第一款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如下: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按照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办案单位在办理时,也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出示这类处罚的法律文书。处罚人在受到处罚时,也可以提出异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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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