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 |
释义 | 折旧赔偿是车损险的一个“潜规则”赔偿方式,意思是以新车的价格投保,赔偿依照折旧价格进行赔偿。那么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对于这个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 1、您对折旧费的理解不对的,所谓折旧,是指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客观磨损而以价值的形式在使用效率(产生效益)过程中进行抵扣的一种形式,一般以使用年度为核算单位。而交通事故使新车发生损失在修复后所产生的心理阴影不是一回事。说白了就是新车被撞过后心里面很不爽,但其使用价值在修复后并没有降低。不过,事实上说,如果要是把该车卖出去,预期销售价值要降低这是必然的。但不管怎么说,这都不是折旧的概念。2、修车期间发生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应该报账的。但该误工费必须是指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不是一个概念的费用。举例说明,譬如一辆出租车被撞要修理2天,导致该车主在这两天内无法出工做生意,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误工损失的。但这也不是车主想说多少就是多少,一般城市都会有平均赔偿标准的。其他如代步车辆,因车辆修理无法使用,需要乘坐出租车的,按实际发生出租车或公共汽车票据报销,货车则是按因无法运货导致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报销。3、事故车修理是先自己出钱后报账,还是对方直接和修理厂结账,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处理一般对方全责的,都是对方直接付钱修理,然后他自己拿去报销的。如果对方不肯这么做,的确令人讨厌,可能“敲诈”他一下就好说话了。 所以,是可以要求折旧赔偿费的,需要和保险公司商量。赔偿处理条款中写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折旧赔偿的方式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物价定损后,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折旧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减值损失是一种属于民法范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就侵权所致全部损失予以救济。对于车辆减值损失数额的认定,应依据法定的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来裁判,法官不得随意酌定 我国车辆的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就造成了高保低赔的现象,新车被追尾了,在以后出售时是会降低一部分价值的,那么中间的折旧费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处理这些问题,小编建议登录法律咨询网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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