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户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
释义 | 热门城市:淮安律师 云浮律师 银川律师 厦门律师 忻州律师 吕梁律师 鸡西律师 南充律师 常州律师 曲靖律师 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已经在我们每家每户都普及了。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安全,这个问题我们几乎都是每天都在说的,可是还是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城市户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我们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下吧。 一、城市户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这是根据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以重庆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 1、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城镇), 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 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二、城市户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对于城市户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问题,小编以重庆为例子给大家介绍了一下赔偿金的标准,我们大家可以来参考一下。而且小编也对赔偿金如何分配的问题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因为关于赔偿金纠纷的示例也有很多,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山东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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