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逃税,历来都是比较普遍的,也是法律严厉打击的一种行为。前段时间不又有某明星逃税的新闻曝出来吗。在关于逃税问题上,有很多的人对逃税是缺乏相应的了解的,有的人认为逃税罪是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前置,实际上是如此吗?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逃税罪是否需要处罚前置的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逃税罪不是需要处罚前置的。这个应该这样理解,逃税罪,既然已经是叫做一个罪,那么该逃税行为就是涉及到要受到刑事追诉的,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罚,是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即不需要行政处罚前置。而如过逃税行为并未涉及刑事犯罪,那么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该行为就只是逃税行为而不能叫逃税罪,逃税行为与逃税罪是有着区别的,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逃税行为才是逃税罪。 关于逃税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逃避交税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占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规定,将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涉及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依照刑法规定,对其量刑为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多次逃税的,按总的数额来定罪处罚;采用非法手段故意少缴的,根据实际的数额来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有《刑法》第201条的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如果经过了纳税机关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以后,补缴了应纳的税款,缴纳了滞纳金的,并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的,将不会再去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在五年内因为逃避纳税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是已经被我国的相关税务机关给予了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还有一条重要的法律依据,就是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第201条的修订初次逃税一个亿,这样一种数额就达到了追诉的标准,但是逃税的比例是否超过10%这一问题,超过10%的才会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被发现后,这也分两种情况。 其中一种情况就是,那是机关发现了逃税或者是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之后,就做出了税收的行政处理。税收的行政处理,包括补税和罚款决定两种,逃税人按期缴纳了税款,并且在缴纳罚款之后,对初次逃税人也可以不予刑事处罚。 另一种情形就是在税务机关发现逃税漏税的行为之后,做出了税收的行政处罚,这也包括补税和罚款。假如逃税人并没有按期缴纳税款和缴纳罚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公安机关在进行受理以后,在立案之前初次逃税人可以全额的缴纳税款和罚款的话,那么就可以不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逃税人补缴了全部的税款和罚款,这样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全额补缴税款和罚款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从轻的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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