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立功材料如何收集
释义
    一、立功材料如何收集
    自己收集。
    二、人民警察立功材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主体要件。立功的主体是一切归案的犯罪分子,无论其主观恶性轻重、犯的是何种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有无悔罪表现、有无自首、坦白等情节。
    2、时间要件。立功必须发生于犯罪分子到案后,终审判决生效前。“到案”包括二种情况,一是指在询问、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及公民扭送过程中,从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应认为是“到案”。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的认定从自首制度。立功的开始时间不宜定得过早,一般应以犯罪分子知道自己的罪行被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之时为宜,因为只有此时犯罪分子才有立功赎罪的愿望。
    3、行为要件,即犯罪分子实施的立功行为。具体包括刑法第68条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形式的一般立功及重大立功行为。
    4、确认要件。即犯罪分子所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所提供的破案线索、所提供的其他犯罪分子的藏匿地点、活动规律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司法机关据此查证了他人犯罪事实、侦破了其他案件、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反之,如果犯罪分子所揭发、提供的内容不属实,或未能查证属实,则不能认定立功。另外,如果犯罪分子虽想阻止他人犯罪事实,但未能成功,或者虽做了一些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的行为,但表现并不突出,也不足以构成立功。
    四个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立功。
    三、罪犯立功审批程序是什么
    1、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坚持依法、严格、公开的原则,实行集体评定、分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2、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应当由分管区召开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管区审核评议,提出建议,报送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查。分管区和管区的集体评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3、管区收到分管区拟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当召开管区长办公会,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管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
    4、监狱狱政管理部门收到拟认定罪犯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a、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b、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c、是否符合法定立功、重大立功情形。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拟认定罪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重大立功表现的,除符合重大立功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系在监狱内服刑期间完成;
    b、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系罪犯本人构思并完成;
    c、提供设计图纸、资料等原始记录证明;
    e、将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过程形成日志;
    f、申报专利的须经监区(分监区)审核,由教育改造部门代为申报,获得专利的提供专利证明书。
    6、狱政管理部门对拟认定罪犯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管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审定。
    7、对因检举揭发狱内犯罪的罪犯拟认定立功、重大立功的,其材料中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终审法院对被检举揭发罪犯的判决(裁定)书。对因检举揭发狱外犯罪的罪犯拟认定立功的,其材料中应当附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函和证明材料,或者终审法院对被检举揭发罪犯的判决(裁定)书;拟认定重大立功的,应当附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函、证明材料和终审法院对被检举揭发罪犯的判决(裁定)书。
    8、评审委员会对罪犯立功进行审核审定,对罪犯重大立功进行审核。监狱长办公会对罪犯重大立功予以审定。
    9、评审委员会审核、审定罪犯是否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可以邀请驻监检察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评审委员会审核罪犯是否具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
    10、评审委员会经审核后,应当将拟认定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名单及具体事实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罪犯即获得立功奖励。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当立即认真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复核结果。对因检举揭发认定立功、重大立功的罪犯名单及具体事实不宜公布的,在其获得奖励后与本人见面,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11、评审委员会应当将拟认定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评审报告提请监狱长办公会审定;监狱长办公会由监狱长主持召开。经监狱长办公会审定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由监狱长在《罪犯立功(重大立功)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12、监狱长办公会议审定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在审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罪犯重大立功奖励审批表》和有关证据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报省局备案。
    自己收集到的立功材料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提交,提醒犯罪嫌疑人或是罪犯要是有立功的可能,就需要把握好立功的机会。立功材料都有哪些、立功材料都有哪些作用在收集中该注意些什么,具体怎么做你可以来问问法律咨询网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7: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