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大庆交通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术后。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 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肢瘫(肌力2级)。 3、 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球缺失。 7、双眼盲目5级。 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11、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12、 肺功能重度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 重度肝功能损害。 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残疾 1、 重度智力障碍。 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自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4、截瘫、偏瘫(肌力2级)。 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7、面部重度毁容。 8、双眼盲目4级。 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10、 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4、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15、心功能ⅲ级。 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18、肝切除3、4以上。 19、胰腺全切除。 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四肢残疾 1、 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截瘫、偏瘫(肌力3级)。 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重度外伤性癫痫。 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盲目3级。 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8、 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10、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12、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1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4、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5、一侧全肺切除。 16、 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 17、 双侧肺叶切除。 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19、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1、 肝脏切除23以上。 22、 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膀胱全切除。 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6、不满14周岁少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7、不满14周岁少女会阴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28、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9、 双手掌缺失90%以上。 30、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 五级残疾 1、中度智力障碍。 2、单肢瘫(肌力1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5、 双侧面神经完全麻木。 6、重度尿崩症。 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8、面部中度毁容。 9、 双眼低视力2级。 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12、双耳听力损失≥81 dbhl。 13、两肺叶切除术。 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15、呼吸困难ⅲ级。 16、 肺功能中度损伤。 1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8、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19、 全胃切除。 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1、重度肛门失禁。 22、 中度肝功能损害。 23、 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重度排尿障碍。 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8、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9、 双侧卵巢切除。 30、外阴损伤致瘢痕挛缩 31、 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32、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33、 双手掌缺失70%以上。 34、 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35、 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36、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37、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 实际上,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就算了解了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也不可能自己就能准确的知道伤残级别了,类似于智力受损的程度,肝功能受损的程度,这些都是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鉴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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