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预算审计审减规则 |
释义 | 一、工程预算审计审减规则 建筑工程审计核增、核减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具体核增、核减就是依据施工图纸、依据工程预算定额、依据国家价格政策、依据国家工程结算文件,与施工单位呈报的工程结算书中的相关项目对比后,产生的差额,即:施工单位呈报的工程结算书的数额大于“施工图纸”、“预算定额”、“价格政策”、“结算文件”都要削减,俗称“核减”。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纠纷纠纷原因 (1)审计的概念: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结算的概念: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其履行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的最终价格。 决算的概念: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家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的范围:《审计法》第3章,第2、3、19、23、33、38条。 (3)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限:《宪法》第109条,《审计法》第3、4章《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5章,第37、40、41条。 (4)纠纷成因分析: ①有关各方对审计监督权的认识偏差是导致审计纠纷的重要原因; 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可能导致纠纷; ③工程造价的技术性问题。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纠纷处理途径 (1)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审计活动当事人可以采取的纠纷解决途径: ①首先确认审计活动中各方的行政法主体资格; ②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被审计单位是行政主体,可得的救济权利和救济方式是申请行政复议; ③行政机关以外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是行政相对人,救济方式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工程预算审计审减规则”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工程预算审计审减规则,从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除此以外,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纠纷的纠纷解决方法,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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