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童工的后果,雇佣童工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
释义 | 法律事件: 11月12日8时左右,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双洋村27组村民谢*岁组织原料,在杨会村1组杨*文家中利用小学生在课余时间非法加工爆竹,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当场死亡1人,受伤13人,其中烧伤面积达90%以上的5人,烧伤面积55%至78%的5人,烧伤面积12%至40%的3人。 1名伤者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12日22时30分死亡。在14名事故受害者中,除1名伤者为61岁的老人外,其余13名均为杨会村植杨小学在读学生,其中11名女生,2名男生。 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以非法危险物品肇事罪和雇用童工罪对犯罪嫌疑人立案,杨*文于12日下午投案自首;谢*岁逃跑后,于14日下午被警方抓获。 法律后果: 在刑法第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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