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苹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苹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用果树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供参考): 苹果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 初果期:150-180元/株 盛果期:260-450元/株 衰果期:220-100元/株树归原主 初果期 9750-18200元/亩 盛果期 16900-29250元/亩 衰果期 14300-6500元/亩。 二、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各地的果树如何补偿,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果树目前生长处于哪个阶段来确定的。如果苹果树正处于盛果期,可以收获较多果实,它的赔偿金额必然会比初果期来得更高。征地赔偿除了对果树等种植物的赔偿,还包括了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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