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哪些交通事故要报警 |
释义 | 【为您推荐】辛集市律师 鲅鱼圈区律师 惠阳区律师 浠水县律师 平南县律师 河间市律师 沙县律师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选择报警处理的,当然这也是因为有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其实也没有必要报警。那么具体来说,究竟发生哪些交通事故要报警处理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哪些交通事故要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二、处理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同时当事人对事故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此时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下解决。当要是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就是需要报警处理的了。至于发生哪些交通事故要报警,法律咨询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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