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后扣留车辆的时限是多久 |
释义 | 【为您推荐】普陀区律师 鹤城区律师 忻府区律师 青县律师 濮阳县律师 二道江区律师 河曲县律师 车祸发生后,为了配合事故的处理,一般公安交警大队会对涉事车辆做出扣留的决定,但需要注意这里的扣留,并不属于处罚措施,未必对所有人权益的侵害,因此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退还。那么现实中,车祸后扣留车辆的时限是多久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车祸后扣留车辆的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车祸后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由于车祸中车辆也是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此时做出赔偿之前就需要对车辆的贬值损失进行评估,而不能随意的要求肇事者做出赔偿。但要是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委托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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