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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拍卖被撤销竞拍人怎么办
释义
    司法拍卖被撤销竞拍人怎么办
    司法拍卖被撤销的,收取保证金的人民法院要将保证金退还给竞拍人,并通知竞拍人拍卖活动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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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