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过期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办 |
释义 | 交强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由保险公司先行对机动车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保险范围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以及财产损失。交通强制险的保险范围不包括:保险车辆的车主本人以及其他被保险人。自杀,自残,碰瓷等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诉讼费用以及车辆因碰撞导致的间接损失也被排除在外。 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分为两档。第一种是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以及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总计是112000但是。第二种是,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需要担负责任的情况,受害者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为一百元人民币,共计120100元。在机动车交通强制险过期的情况下,以上赔偿均由保险义务人支付。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车主在投保了交强险之外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约定,其承担的保险范围不包括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若车主的交通强制险过期未及时缴纳,在这11万元左右的交通强制险的赔偿限额,都将由车主本人承担,第三方保险公司和交强险公司都不承担责任。除了车主需要自行承担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外,车主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机动车车主未投保交通强制险,相关未投保车辆将被扣留至投保后,并需要缴纳保险费两倍的罚款。由此可见,交强险过期将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车主应当今早缴纳交强险规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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