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先内定中标人,再参加投标;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招标者与投标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相互勾结,排斥竞争对手公平竞争: (一)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其他投标者的投标条件; (三)招标者与投标者商定,中标后给予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人,以此确定中标者; (五)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处罚:当事人的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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