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成立基金公司需具备上述条件,且缺一不可。从上述可以看出,注册基金公司要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如公司名称核定、公司章程起草、股东股权分配、公司任职证明、公司法人确定、公司注册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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