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首先,是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章的行为。这种违章行为,一旦被认定就可以被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比方说常见的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机动车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此时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着违章的行为,这种行为最终导致了事故的产生,如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造成了交通事故,此时机动车如果没有违章行为和过错是不需要进行赔偿。这属于当事人的违章行为。由此,可以发现违章行为会成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因素。 其次,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同时这种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需要由于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由于过错或者是意外,造成了人员损害或者是财产的损失,称为交通事故。可见,人员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失是判定是否是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当没有这个损害产生的时候,不成为交通事故。 第三是交通的违章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产生有着因果的关系。即是由于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产生了人员的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面对了很多违章行为,如闯红灯,逆行等等,这种违章行为在没有造成人员损害和财产的损失的情况下,只是违章行为,受到是行政处罚,并没有涉及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但是反之,当这种违章行为造成了人员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失,比方说闯红灯造成了碰撞,此时就属于交通事故了。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存在了主观上的过错,即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心理上的过失,比方说驾驶司机个人盲目的自信,或者是技术水平上存在了重大的问题。此时所造成的事故,在当事人应当预见却没有即是预见,本应当避免却没有避免的,均属于交通事故的范围之内。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已经存在了主观上的故意,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重大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1、残疾赔偿金 该省城镇或农村居民可以支配收入 X20年 X伤残系数 2、医疗费:据实计算 (包括后续治疗费) 3、误工费:住院日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X 该省城镇在岗职工日工资 4、护费:该省护理工同行业日工资 X 住院天数 5、营养费:该省标准 X 住院天数 6、伙食补助费:同上 7、交通费:适当 8、财物损失:据实计算 9、鉴定费:据实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据实计算 11、精神抚慰金: 一个等级5-8千元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2010年3月1日联合发布的2009年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构成交通事故,必须存在着构成要件,也就是存在着违章的行为,如果没有违章行为的话,那么根本就不会构成交通肇事。其次就是损害的后果和当事人的违章的行为,必须要存在着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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