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控诉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辩护和控诉的区别有哪些? 控诉和辩护是刑事诉讼中含有对立意义的两种诉讼活动。控诉是被害人或对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负有保护责任的国家机关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人,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辩护是被指控犯有罪行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反驳控诉的材料和意见,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中,行使刑事控诉权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只有少数危害性不大的案件的控诉权,才由被害人自己行使。 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作为一项原则或制度,最早则是由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的。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二、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权与国家追诉权是同时产生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自动享有自行辩护权,进行上述辩护行为。自行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三、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有关辩护和控诉的司法解释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认定,当事人在涉及到相关司法程序的处理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当事人无法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可以会导致相关司法审理程序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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