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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释义
    一、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如下:
    ·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要件(资料)进行备案。
    ·办理对象及范围:
    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
    二、提交材料
    房屋出租人向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3、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7、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如果是单位出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
    三、领取证书
    房屋出租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注:根据成都市政府令15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不收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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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