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既遂怎样判断 |
释义 | 交通肇事罪既遂怎样判断 1、预备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 既遂结果出现在实行阶段,是由实行行为导致的。如果预备行为偶然导致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不构成犯罪既遂。 2、因果链条断裂,则不构成犯罪既遂。 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罪既遂怎样判断”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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