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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职权与受贿能相互吸收吗
释义
    滥用职权与受贿能相互吸收吗
    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是两个不同的犯罪,如果一个行为既构成滥用职权又构成受贿的,应该按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受贿行为的只要受贿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和最新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中,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会对行为人加重处罚。
    1、受贿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到200000元。
    2、受贿有其他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是两个不同的犯罪,如果一个行为既构成滥用职权又构成受贿的,应该按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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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