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几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
释义 | 一、超过几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做经营活动的,超过三个月未还就构成挪用公款罪;用于实施违法活动的,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不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公民,都有必要了解一些相关法律知识,这对我们的生活、工作都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我们决不姑息,但是法律也鼓励失足者改过自新,所以对于利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人,法律也给了他们改正的机会。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联系法律咨询网律师取得更多法律咨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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