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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释义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与寻衅滋事罪有哪些区别
    具体而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中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了公共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从刑法分则的编排来看,其主要客体乃是公共秩序。当犯罪对象特定时,该行为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当犯罪对象不特定时,该行为侵犯的主要是公共秩序。因为犯罪对象不特定,就意味着不特定的财物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下,随时有遭到侵犯的可能。与此同时,这种行为也会导致不特定人即不特定财物的所有人缺乏应有的安全感。因此,当犯罪对象不特定时,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必然是公共秩序。
    2.?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寻衅滋事罪主观上是为了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逞强好胜;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前者虽然也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但只是为了通过损坏他人财产来达到自己耍威风、破坏秩序的最终目的;而后者也有可能出于报复、泄愤,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损坏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反映在犯罪主观方面,就是犯罪故意的不同。
    一、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故意属于不确定的故意,即行为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发生仅有概括的认识,具体有哪些犯罪对象会受到侵害,会受到何种程度的侵害,行为人都没有明确的认识,这些也不是他所关心的内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故意属于确定的故意,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犯罪结果的发生有比较明确的认识。
    二、表现在故意的内容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特定人的不特定财物遭到侵害的结果,却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实际上虽然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与寻衅滋事都很有可能导致公司财物的损坏,?但是两种罪行的认定还是比较清晰明确的,?而最容易进行辨认的应该就是侵害客体,?在这方面如果遇到复杂情况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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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