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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释义
    一、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二、处理土地纠纷应该注意哪些原则?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原因有:①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②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③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④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这些争议的普遍特点,就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处理这类纠纷,应当从历史出发,摸清争议土地的历史发展变化,查明引起变化的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确定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着“后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
    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土地确权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对本行政区的土地状况比较了解,对发生的争议,能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因此,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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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