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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机动车被扣要注意什么
释义
    一、交通事故机动车被扣要注意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扣留机动车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是有理由对机动车进行扣留的,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扣留之后可能会进行扣分,这个时候就需要及时到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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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