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算起计算 |
释义 | 一、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算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如果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且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是否算累犯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不算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法律网提醒您,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这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三、可撤销假释的条件 1.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的; 2.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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