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何为伤残鉴定最佳时机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何为伤残鉴定最佳时机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何时进行伤残判定为最佳时机的问题,争辩已久。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纷歧,有的规则是自受到损伤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则1年,有的乃至更长。 作为法令人,我们以为伤残判定在掌握判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判定时限为依据(医学职业的专家定见:临床伤情稳定是医治完结的遍及准则。)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内固定”取出之时即为医治完结,内固定取出只是属于后期医治,医治完结时刻要视骨痂成长状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 别的,鉴于人身损伤的申述时效为1年,笔者主张有些状况下能够先行提申述讼,在诉讼过程中再行请求判定。尽管可能导致诉讼周期过长,但能够防止因过早判定所导致的实践康复状况不佳时的对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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