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第74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
释义 | 在了解过民法总则对于我们公民来说是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之后,也就意味着他的内容是非常主要的,那么今天我们介绍民法总则第74条的内容是怎样的?根据有关规定,74条强调的是集体的财产所有权的问题。具体看下面的文章。 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的规范目的是强调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第七十四条 【集体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关联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款《土地管理法》第2、8-16、6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9-25条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举例说明这一条的含义,甲和乙准备设立一个公司,甲和乙即为设立人,公司即为法人,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责任由甲和乙共同承担。 在介绍过民法总则第74条的一些相关基本概念之后,我们也就能够了解,对于第74条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涉及到了集体所有权的一些相关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来说公民理应应该遵守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就是介绍了民法总则第74条的内容是怎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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