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的两大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宪法是我国基本的法律,人大制订专门法律或者地方颁布政策性法规都要在宪法框架下。自宪法颁布之初,就确定了基本原则,这也是公民和单位在政治生活中要遵守的。那么,我国宪法的两大原则是什么?主要是民主集中和人民民主,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我国宪法的两大原则是什么? 我国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和所体现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法治两大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度体现在哪些方面? 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综上所述,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根基,确定了基本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的两大原则是民主集中和人民民主,其中民主集中主要是少数服从多数,既讲民主,又要集中。全国人大及各级人大是实施民主集中制的主要机构,另外,宪法中还规定了公民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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