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遗赠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5、财产所有权证明及遗赠财产清单;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7、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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