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去派出所录口供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一、打架去派出所录口供可以拒绝吗? 打架去派出所录口供是最公安机关的正当要求,是不可以拒绝的。在发生打架事件后应当积极的配合警方的调查,积极取证,在审查时积极配合主动交代,而不是一味地推卸责任。但不配合的情况下,只能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但是对待证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传唤调查取证。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三、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 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不仅是打架之后的录口供需要当事人或者目击者配合,出现其他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要求配合都应当积极行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决绝不配合警方是不会采取强制措施的,但是会对其进行口头的教育,证人的录音口供是侦破案件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建议大家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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