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耄耋老人互殴,养老院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事件经过】 96岁的老太钱某于2013年被家人送至某养老院安度晚年,钱某家人与养老院签订了一份《老年人寄养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钱某与80多岁的老太陆某共居一室。由于二老都极具个性,常因房门或窗户开关等生活小细节争吵。2014年8月25日深夜,两人又因房门开关问题发生口角,甚而举起拐杖打起架来。等到养老院负责人破门而入,年龄更大的钱某已经躺在地上受了伤,养老院随即送其至医院救治,并通知其家人。经诊断钱某双手第一掌骨骨折、多处挫伤。钱某出院后越想越气,起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损失8万余元。审理中,钱某正常病故,其子女则继续诉讼要求讨个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养老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理应对钱某日常生活的管理措施责任到位,导致钱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受伤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当然钱某与同室老人发生纠葛两人自身也存在过错。鉴于上述情况,法院判决养老院承担钱某合理损失的80%。养老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养老院看护的都是行为能力相对孱弱的老人,因此作为寄养合同一方的养老院,理应严格承担看护义务,不仅对已发生的问题妥善处理,更应防患于未然,对可能产生的老人间的纠葛提前介入并处理,否则发生不良后果难逃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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