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刀抢劫最少判几年 |
释义 | 一、持刀抢劫数额较少的判几年 一般情况下,一般判十年以下,不需要判死刑。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持刀抢劫数额较少的不会判死刑,具体判多少年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二、持枪抢劫的量刑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 ⑴入户抢劫;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⑺持枪抢劫的; 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加重构成的抢劫罪又可分为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是指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情况。 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作如下处理: 1、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2、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一些司法实践,很显然,持刀抢劫并不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一般不考虑死刑,而且,数额较少也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当然,案例实际要复杂得多,会有很多影响量刑的情节。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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