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
释义 |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请问我儿子的罪重吗? 我儿子的朋友与人发生冲突后来打电话叫我儿子等五六个人过去我儿子踢了他一脚其中有俩个分别砍了他一刀至其腿上大动脉出血而死现上个月被抓现关在厦门第一看守所。 律师解答: 这个是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这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罪刑,现在要看是否有法定从轻的情节,如从犯、自首、立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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