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为您推荐】平湖市律师 蓬安县律师 盐湖区律师 江岸区律师 资中县律师 富蕴县律师 谯城区律师 宜宾县律师 我国的公民都有一项基本权利,就是申诉权。 就是说我们对于国家部门和其工作的人员,如果有违法失职行为,导致我们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可以提出申诉。那么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将就这个问题做出相应回答。 一、刑事案件申诉期限 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三、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我们针对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做出的回答,回答分别从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三个方面来解说,根据上述的要求才能进行相关的申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聊城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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