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审判审判长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审判审判长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关于审判长回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复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制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百回避,应当度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问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三、回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注: ①本申请书供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 ②“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③“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诉讼活动中如果特定情况下审判长没有进行回避,就不能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判决书是相对公平公正的,审判长需要回避的,也得经过本院院长的决定才行。除了审判长回避制度,也适用于诉讼活动当中的陪审员,翻译员等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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