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行政诉讼答辩状如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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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山东律师 眉山律师 湖南律师 广元律师 伊春律师 贵州律师 株洲律师 牡丹江律师 云南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一审行政诉讼答辩状是指,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到底这个一审行政诉讼答辩状如何填写才好呢?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首部 即标题,写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 正文 1、当事人栏: 在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单位全称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然后,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2、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某因何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例如:“答辩人对原告 (公民的姓名,或者法人、其他 组织名称)提起 (案由,即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或者写:“答辩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 提起 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部分。答辩的论点和论据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大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就案情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叙述的案件事实经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首先必须明确提出,予以纠正,以正视听。如果起诉状中所说的事实存在,也应当明确表示,说明事实没有出入。 (2)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答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这条规定,可以按照案情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几种答辩方法: ①认为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正确的,则明确指出原告起诉无理。必须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案情事实,列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适当摘引其相应的条款,进行辩驳,说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正确的。 被告如果是复议机关,还须阐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根据及其对原告是否有利。 ②认为自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欠缺的,先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部分,根据事实、证据以及法律和法规进行答辩,然后再实事求是地说明具体行政行为也存在某些不妥之处,并提出改正意见。 ③已经发现或者认识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属不当的,在答辩状中不再进行答辩,可以直接承认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请求正确,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样,受诉人民法院将对该项行政诉讼暂停进行,等待原告在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提出撤诉。届时,原告即使不提出撤诉,也将根据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诉讼请求。 (3)就法定程序方面进行答辩 ①如果起诉状指责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而且这种指责是没有根据的,应当依法据理予以驳斥。 ②如果原告起诉违背法定程序,而人民法院又未发觉时,应当明确予以提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在起诉前有其特定的必经程序。对于法定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一次或者两次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必要的申请复议程序,或者是虽经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尚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就直接提起诉讼的,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当摘引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指出原告起诉违背法定程序。 (4)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和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部分撤销,还是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答辩状中所提供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答辩状中举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并摘引其相应的条款,以供受诉人民法院参考;根据情况需要,也可以将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其相应的条款加以复印,连同答辩状附送受诉人民法院。 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单位全称;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再另起一行依次列写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然后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3、附项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 份; (2)证物或书证 (名称) 件; (3)(法律和法规名称)复印件 份。 一审行政诉讼答辩状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内容,首部、正文、尾部以及附项,具体每一个内容该如何来填写,各位可以参考一下上文中的内容。不过,法律咨询网小编建议最好是能够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书写,这样既节省了你的时间、精力,同时写出来的答辩状也是比较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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