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书怎么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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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宿迁律师 南通律师 秦皇岛律师 宣城律师 伊春律师 防城港律师 驻马店律师 渭南律师 吐鲁番律师 以下就是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书范本,我国民诉法规定只有三种裁定是可以上诉的,管辖权作为一项诉讼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当事人对于此项权利的争议可以采取向上级法院上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以下范本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山东省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住所地: 经营者: 原审被告: 原审被告: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因管辖权异议,不服山东省xx市xxx区人民法院(2016)鲁xx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在没有通知其缴纳费用的情况下,匆匆作出xxxx号民事裁定,程序违法,且原审法院认定本案系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位于xx市xxx区xxx工程项目部,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该案只能由上诉人住所地及原审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的住所地及原审被告经常居住地均为xx市xx区,因此本案应由xx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未作答辩。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上诉人xx区xxxx批发部因主张其与上诉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x、张xx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为由提起诉讼。关于上诉人所述原审法院未通知其缴纳费用即作出民事裁定属于程序违法的主张。本院认为,缴纳管辖权异议相关费用并非作出民事裁定的必备程序,原审法院作出本案关于管辖权的民事裁定的程序并无不当。关于该案的管辖法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被上诉人提交的《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履行预支、结算报告单》未载明合同履行地,故应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案被上诉人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为履行义务一方,故其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被上诉人的住所地为xxxx区xxxx路,为原审法院管辖范围,故原审法院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代理审判员 xxx 二〇一六年x月xx日 书 记 员 xx 我国历来重实体法而轻诉讼法,对于管辖权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反映出了当事人对于诉权的重视,依法应当由二审法院就程序性事项作出审查,并作出裁定。小编为了让您对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书有一个更直观的认识,因而带来以上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阳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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