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会日期可以变更吗? |
释义 | 【为您推荐】钟山县律师 象山县律师 鄱阳县律师 姑苏区律师 洪洞县律师 龙湾区律师 长兴县律师 社旗县律师 为了公开、公正的行使行政权力,我国吸取外国经验,1993年开始形成了听证制度的雏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处罚法》也对听证制度做了规定。随后,听证制度发展到各个领域。那么听证制度有哪些内容?听证会日期有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听证的涵义 1、行政处罚中的听证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2、公共决策中的听证 听证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在直接涉及公众或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的规范性程序设计。 二、制度内容 一般认为,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1、告知和通知。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告知和通知在行政程序中发挥着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作用,是听证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2、公开听证。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听证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3、委托代理。行政相对人并不一定都能自如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允许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抗辩论。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更趋真实可靠,行政决定更趋于公正、合理。 5、制作笔录。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三、听证类型 听证制度的类型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及具体行政行为听证三类。 1、立法听证(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听证) 2、行政决策听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政策的听证) 3、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听证制度的详细内容,而我国关于听证会日期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当事人可以向听证会申请变更听证日期。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才能得到认可。听证制度将会在更多领域被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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