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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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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你与他人的民事官司结束后,当法院保护了你的民事权益后,另一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他的义务,如果他拒不履行义务的话就你可以申请执行程序。那么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法律咨询网在下文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综上所讲就是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程序的内容了,在被执行人不想承担他的义务责任时,你要尽早主动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程序,也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进一步对你造成侵害。如果您对这方面知识想要更多了解可以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律师,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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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