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如何确定? |
释义 | 【为您推荐】博白县律师 铜鼓县律师 江安县律师 龙华区律师 乐昌市律师 兰山区律师 五台县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往往会遇到一些因为犯罪人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从而产生损害赔偿的诉讼活动。在审理此种案件时,刑事与民事的交叉运用常常会引发一些矛盾,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如何确定?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一问题。 一、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规定。法律文书中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来写。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20日,普通程序为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但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也都以前列时限为审限。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附带民事诉讼审限不够的情况,民事赔偿问题因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同案被告人不归案或其它原因,为避免刑事判决的过分延迟而不得不另行审理。这时,不少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先审结刑事部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单独审理,其审理期限就按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期限执行,即刑事部分是按简易程序审的则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限为三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的则为六个月。 由此可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来写的,案由的内容牵涉着法律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三个月,另一种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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