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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合同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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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一种契约或协议,是由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但在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总会产生合同纠纷。那么,合同案件由谁管辖?现在,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将为您解答民事诉讼法合同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问题。
    民事诉讼法合同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都有明确的说明,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就是在实践中如何进行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民事诉讼法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所以要记得双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中书面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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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01:46